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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行政处罚的信息

时间:2022-06-10 19:24:43 来源:  作者:

  

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
   

  

  项  目

  基本信息

  行政相对人名称

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

  处罚机关

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  案件名称

 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

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

  鲁卫医罚[2022]007号

  处罚类别

  警告、罚款

  处罚事由

  未按规定填写病案首页

  处罚依据

 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

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  12370000MB2330898R

  居民身份证号


  法定代表人姓名

  张忠法

  处罚结果

  警告、罚款人民币壹万元

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  2022年3月17日

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

  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

  救济渠道

  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。

  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wsjkw.shandong.gov.cn/zwgk/sgs/xzcf/202203/t20220318_38797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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